一、优抚对象2022年最新标准
1.2022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1.1)一级残疾抚恤金标准
因战106670元/年,因公103300元/年,因病99910元/年。
(1.2)二级残疾抚恤金标准
因战96530元/年,因公91450元/年,因病88030元/年。
(1.3)三级残疾抚恤金标准
因战84700元/年,因公79600元/年,因病74550元/年。
(1.4)四级残疾抚恤金标准
因战69420元/年,因公62670元/年,因病57590元/年。
(1.5)五级残疾抚恤金标准
因战54220元/年,因公47410元/年,因病44030元/年。
(1.6)六级残疾抚恤金标准
因战42360元/年,因公40080元/年,因病33860元/年。
(1.7)七级残疾抚恤金标准
因战32200元/年,因公28820元/年。
(1.8)八级残疾抚恤金标准
因战20330元/年,因公18610元/年。
(1.9)九级残疾抚恤金标准
因战16890元/年,因公13560元/年。
(1.10)十级残疾抚恤金标准
因战11860元/年,因公10140元/年。
2.2021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表
烈属抚恤标准调整为33860元/年;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标准调整为29080元/年;病故军人遗属抚恤标准调整为27360元/年。
3.2021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表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73960元/年;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73960元/年;红军失散人员33370元/年。
二、2022优抚对象抚恤金具体提高了多少?
1.在乡老复员军人提高标准
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0元。若你2020年是4000元一个月,从今年8月开始,在4000的基础上再加200,以后就是4200元一个月了。
2.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提高标准
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每人每月提高标准不低于50元。中央财政对各地调整补助标准如下:
(2.1)对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9个省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80元;
(2.2)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20元;
(2.3)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区市,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60元;
(2.4)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00元。
3.农村和城镇生活困难参战退役人员提高标准
每人每月提高50元,提至每人750元/月。
4.老党员生活补助提高标准
对新中国成立前加入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调整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1937年7月6日前入党,提至每人每月87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提至每人每月81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提至每人每月730元。
2022的优抚标准 扩展
近几年,优抚标准年年都在上涨。比如,优抚标准上调通知离最近的一次是在2020年7月29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发布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那2021年优抚标准还会上调吗?上调标准是多少?为大家整理最新优抚对象抚恤标准一览表如下:
一、2021年优抚标准还会上调吗?上调标准是多少?
还会上调,在2019年的时候优抚标准提高了10%,而2020年也是按平均10%的标准继续提高。预测2021年优抚标准也会上调10%,但是具体上调标准还得看退役军人事务部的通知,一般在每年的7月底就会公布上调标准。到时候,大家一定要记得关注。为大家整理各地优抚标准如下:
(一)2021年浙江优抚标准
1.有工作单位(含有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按2020年国家标准执行;无工作单位(含无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在当地2019年残疾抚恤金标准的基础上,按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提标标准增加。
2.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在当地2019年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分别提高2800元、2400元、2260元。
3.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在当地2019年标准的基础上,按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提标标准,每人每年增加2760元。
4.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在当地2019年标准的基础上,按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提标标准, 每人每月增加150元。
2022的优抚标准 扩展
我国相关的法律对离休干部死亡抚恤金作出了规定。单位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已被调整。通常来说,由于执行公务而牺牲的干部死亡抚恤金一般是本人生前四十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病去世的干部的死亡抚恤金通常是本人生前二十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法律依据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第一条规定,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